和平協議, 應是指結束內戰狀態的一個政治安排. 雖然兩岸已實際停火數十年, 卻無一紙協議作終結. 沒有正式結束的話, 對台灣是有利還是不利?
議者謂兩岸分立現狀已存在數十年, 多一紙協議不會讓情勢變得更好或更壞--應該是說, 不會更壞, 但有可能更好. 有了一個兩岸政府共同承認的法律文件, 兩岸關係就會明確定位, 往來互動就有法可循. 雙方都有好處.
結束內戰的談判中, 許多政治難題都可以端上台面, 例如: 內戰結束後, 兩岸以甚麼樣的身分看待對方, 兩岸間是否政治對等的兩個合法政權, 中國的代表權如何分別行使等等, 這些必然會觸及. 若能據理力爭, 可為台灣的生存帶來更佳局面. 對台灣, 不更是利多於弊嗎?
換言之, 和平協議即兩岸定位的法制法, 是兩岸分治態勢中雙方關係的重新確認. 協議的最大作用, 是要將分治的現狀"講清楚, 說明白", 把兩岸的政治闗係作確切陳述, 而不是要去改變它.
至於台灣主權被犠牲, 則不明其義. 台灣既未享有獨立於"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主權, 不存在被犠牲之說. 說中華民國主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的利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人被出賣都通, 說台灣主權被犠牲就是不通. 台灣主權早於日本戰敗時歸還"中國"這個國家, 並由當時的合法政府即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至今. 即便爾後中國因內戰形成兩岸分治, 並未因此改變台灣主權的歸屬關係. 幸運的是, 由於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迄未正式解決--誰才是中國合法政府, 誰才可以代表中國--這個問題兩岸仍有爭議--所以亦不存在台灣統治權的轉移問題(除非兩岸就政治關係作最終安排, 但那必定是很遙遠的將來了). 說這些話似乎有點難聽, 但必需承認事實. 法理上仍無法推翻以上陳述. 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是有不同看法的, 他們主張台灣亨有獨立於"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主權, 才會引申出主權被犠牲的疑惑. 然而經過多年來的辯證, 已證實其論據薄弱, 亦非主流意見. 除非有人發現更新更有力的事證, 足以說明台灣主權不屬"中國", 否則一中前提難以被取代.
有人說老共無誠信, 簽了白簽. 這又不能如此講. 守信與否, 端視對方有無反制的籌碼, 違約的代價, 以及妥善的風險管理. 西藏在軍事防守上亳無抵擋能力, 才會被中共吃定. 當初也以為共產黨是好人才會儍儍的去簽那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 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 它的政經軍各方面實力是當年西藏可比嗎? 兩岸和平協議等於和平解放台灣十七條嗎? 假使共軍大舉來襲, 台灣的軍力不堪一擊嗎? 請反對的人先把邏輯搞清楚好不好. YES, 老共常有違約之舉, 難道聰明的我們就不懂得將違約事項及反制辦法放進去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嗎?我方人才濟濟, 捉鬼乃輕而易舉之事也.
至於兩岸政治紛爭的最後解決, 則留待將來時機成熟再檢討, 沒有人會笨到把它放到這個協議裡, 甚或訂一個二十年三十年的時程(再愚蠢的政府都不會去承諾一個大限). 所以, 說協議等於啟動統一, 甚至是投降, 是自己嚇自己. 唯一需要衡量的, 反而是談判中得多少失多少.
談判, 就是你來我往, 有取有捨. 老共不是儍瓜, 不會輕易讓步, 但我們亦不是儍瓜, 不利的條文可以不簽, 談不成亦可以不簽, 沒有有談必簽之理. 難道談不成中共就有籍口重啟戰端嗎?
又有論者謂, 談盈不見得有好處, 談輸了台灣變成地方政府--思慮欠周之見也. 上文已提及, 談盈了, 許多重大政治議題就有機會突破, 怎會沒好處? 談輸了也沒吃虧, 因台灣依舊是中華民國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 不然它是甚麼呢? 是台灣從主權獨立的地位降格成地方政府嗎?上面第五節的論述已回答這個問題了. 又或者是中華民國由"全國性"政府降格成地方政權?抑台灣由中華民國轄下之地方政府, 轉移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地區省份呢?以上兩種情況發生的機率有多大呢? 想想看吧!!
有人指斥和平協議的一中前提很危險. 實在不解為何一中就危險, 兩中或一中一台就不危險?? 兩中及一中一台過去不就測試過走不通嗎. 反對的人何不出面用"去一中"的前提跟老共交涉, 看它如何反應吧. 堅持協商不能以一中為前提, 則首先岸兩會間互動就要中止, 已簽訂的各項協議亦極可能暫停執行或作重大調整. 如無一中, 則幾乎所有兩岸間交流不可能繼續推動, 遑論政治性談判了. 按照此一邏輯, 和平協議等於是不能談亦不能簽--搞政治需智慧, 切忌意氣用事. 反對者大可老神在在, 不簽也罷, 大不了維持現狀. 是的不簽也不會如何, 但這樣, 又要回到兩岸分治態勢無法法制化的現狀, 上面提及悠關台灣生存的重大政治議題亦無從突破. 台灣又要繼續在它的長期困局中原地踏步, 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水煮青蛙的現狀!!情勢將更為不利. 反對者可有更妙良方??
議者謂兩岸分立現狀已存在數十年, 多一紙協議不會讓情勢變得更好或更壞--應該是說, 不會更壞, 但有可能更好. 有了一個兩岸政府共同承認的法律文件, 兩岸關係就會明確定位, 往來互動就有法可循. 雙方都有好處.
結束內戰的談判中, 許多政治難題都可以端上台面, 例如: 內戰結束後, 兩岸以甚麼樣的身分看待對方, 兩岸間是否政治對等的兩個合法政權, 中國的代表權如何分別行使等等, 這些必然會觸及. 若能據理力爭, 可為台灣的生存帶來更佳局面. 對台灣, 不更是利多於弊嗎?
換言之, 和平協議即兩岸定位的法制法, 是兩岸分治態勢中雙方關係的重新確認. 協議的最大作用, 是要將分治的現狀"講清楚, 說明白", 把兩岸的政治闗係作確切陳述, 而不是要去改變它.
至於台灣主權被犠牲, 則不明其義. 台灣既未享有獨立於"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主權, 不存在被犠牲之說. 說中華民國主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的利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人被出賣都通, 說台灣主權被犠牲就是不通. 台灣主權早於日本戰敗時歸還"中國"這個國家, 並由當時的合法政府即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至今. 即便爾後中國因內戰形成兩岸分治, 並未因此改變台灣主權的歸屬關係. 幸運的是, 由於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迄未正式解決--誰才是中國合法政府, 誰才可以代表中國--這個問題兩岸仍有爭議--所以亦不存在台灣
有人說老共無誠信, 簽了白簽. 這又不能如此講. 守信與否, 端視對方有無反制的籌碼, 違約的代價, 以及妥善的風險管理. 西藏在軍事防守上亳無抵擋能力, 才會被中共吃定. 當初也以為共產黨是好人才會儍儍的去簽那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 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 它的政經軍各方面實力是當年西藏可比嗎? 兩岸和平協議等於和平解放台灣十七條嗎? 假使共軍大舉來襲, 台灣的軍力不堪一擊嗎? 請反對的人先把邏輯搞清楚好不好. YES, 老共常有違約之舉, 難道聰明的我們就不懂得將違約事項及反制辦法放進去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嗎?我方人才濟濟, 捉鬼乃輕而易舉之事也.
談判, 就是你來我往, 有取有捨. 老共不是儍瓜, 不會輕易讓步, 但我們亦不是儍瓜, 不利的條文可以不簽, 談不成亦可以不簽, 沒有有談必簽之理. 難道談不成中共就有籍口重啟戰端嗎?
又有論者謂, 談盈不見得有好處, 談輸了台灣變成地方政府--思慮欠周之見也. 上文已提及, 談盈了, 許多重大政治議題就有機會突破, 怎會沒好處? 談輸了也沒吃虧, 因台灣依舊是中華民國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 不然它是甚麼呢? 是台灣從主權獨立的地位降格成地方政府嗎?上面第五節的論述已回
有人指斥和平協議的一中前提很危險. 實在不解為何一中就危險, 兩中或一中一台就不危險?? 兩中及一中一台過去不就測試過走不通嗎. 反對的人何不出面用"去一中"的前提跟老共交涉, 看它如何反應吧. 堅持協商不能以一中為前提, 則首先岸兩會間互動就要中止, 已簽訂的各項協議亦極可能暫停執行或作重大調整. 如無一中, 則幾乎所有兩岸間交流不可能繼續推動, 遑論政治性談判了. 按照此一邏輯, 和平協議等於是不能談亦不能簽--搞政治需智慧, 切忌意氣用事. 反對者大可老神在在, 不簽也罷, 大不了維持現狀. 是的不簽也不會如何, 但這樣, 又要回到兩岸分治態勢無法法制化的現狀, 上面提及悠關台灣生存的重大政治議題亦無從突破. 台灣又要繼續在它的長期困局中原地踏步, 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水煮青蛙的現狀!!情勢將更為不利. 反對者可有更妙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