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馬提和平協議--反對者可有更妙良策乎?

        和平協議, 應是指結束內戰狀態的一個政治安排. 雖然兩岸已實際停火數十年, 卻無一紙協議作終結. 沒有正式結束的話, 對台灣是有利還是不利?
  
        議者謂兩岸分立現狀已存在數十年, 多一紙協議不會讓情勢變得更好或更壞--應該是說, 不會更壞, 但有可能更好. 有了一個兩岸政府共同承認的法律文件, 兩岸關係就會明確定位, 往來互動就有法可循. 雙方都有好處.

    
       結束內戰的談判中, 許多政治難題都可以端上台面, 例如: 內戰結束後, 兩岸以甚麼樣的身分看待對方, 兩岸間是否政治對等的兩個合法政權, 中國的代表權如何分別行使等等, 這些必然會觸及. 若能據理力爭, 可為台灣的生存帶來更佳局面. 對台灣, 不更是利多於弊嗎?

  

        換言之, 和平協議即兩岸定位的法制法, 是兩岸分治態勢中雙方關係的重新確認. 協議的最大作用, 是要將分治的現狀"講清楚, 說明白", 把兩岸的政治闗係作確切陳述, 而不是要去改變它.
  
        至於台灣主權被犠牲, 則不明其義. 台灣既未享有獨立於"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主權, 不存在被犠牲之說. 說中華民國主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的利益被犠牲也通, 說台灣人被出賣都通, 說台灣主權被犠牲就是不通. 台灣主權早於日本戰敗時歸還"中國"這個國家, 並由當時的合法政府即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至今. 即便爾後中國因內戰形成兩岸分治, 並未因此改變台灣主權的歸屬關係. 幸運的是, 由於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迄未正式解決--誰才是中國合法政府, 誰才可以代表中國--這個問題兩岸仍有爭議--所以亦不存在台灣統治權的轉移問題(除非兩岸就政治關係作最終安排, 但那必定是很遙遠的將來了). 說這些話似乎有點難聽, 但必需承認事實. 法理上仍無法推翻以上陳述. 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是有不同看法的, 他們主張台灣亨有獨立於"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主權, 才會引申出主權被犠牲的疑惑. 然而經過多年來的辯證, 已證實其論據薄弱, 亦非主流意見. 除非有人發現更新更有力的事證, 足以說明台灣主權不屬"中國", 否則一中前提難以被取代.
  
        有人說老共無誠信, 簽了白簽. 這又不能如此講. 守信與否, 端視對方有無反制的籌碼, 違約的代價, 以及妥善的風險管理. 西藏在軍事防守上亳無抵擋能力, 才會被中共吃定. 當初也以為共產黨是好人才會儍儍的去簽那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 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 它的政經軍各方面實力是當年西藏可比嗎? 兩岸和平協議等於和平解放台灣十七條嗎? 假使共軍大舉來襲, 台灣的軍力不堪一擊嗎? 請反對的人先把邏輯搞清楚好不好. YES, 老共常有違約之舉, 難道聰明的我們就不懂得將違約事項及反制辦法放進去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嗎?我方人才濟濟, 捉鬼乃輕而易舉之事也.
  
           至於兩岸政治紛爭的最後解決, 則留待將來時機成熟再檢討, 沒有人會笨到把它放到這個協議裡, 甚或訂一個二十年三十年的時程(再愚蠢的政府都不會去承諾一個大限). 所以, 說協議等於啟動統一, 甚至是投降, 是自己嚇自己. 唯一需要衡量的, 反而是談判中得多少失多少.
  
        談判, 就是你來我往, 有取有捨. 老共不是儍瓜, 不會輕易讓步, 但我們亦不是儍瓜, 不利的條文可以不簽, 談不成亦可以不簽, 沒有有談必簽之理. 難道談不成中共就有籍口重啟戰端嗎?
  
        又有論者謂, 談盈不見得有好處, 談輸了台灣變成地方政府--思慮欠周之見也. 上文已提及, 談盈了, 許多重大政治議題就有機會突破, 怎會沒好處? 談輸了也沒吃虧, 因台灣依舊是中華民國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 不然它是甚麼呢? 是台灣從主權獨立的地位降格成地方政府嗎?上面第五節的論述已回答這個問題了. 又或者是中華民國由"全國性"政府降格成地方政權?抑台灣由中華民國轄下之地方政府, 轉移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地區省份呢?以上兩種情況發生的機率有多大呢? 想想看吧!!
  
        有人指斥和平協議的一中前提很危險. 實在不解為何一中就危險, 兩中或一中一台就不危險?? 兩中及一中一台過去不就測試過走不通嗎. 反對的人何不出面用"去一中"的前提跟老共交涉, 看它如何反應吧. 堅持協商不能以一中為前提, 則首先岸兩會間互動就要中止, 已簽訂的各項協議亦極可能暫停執行或作重大調整. 如無一中, 則幾乎所有兩岸間交流不可能繼續推動, 遑論政治性談判了. 按照此一邏輯, 和平協議等於是不能談亦不能簽--搞政治需智慧, 切忌意氣用事. 反對者大可老神在在, 不簽也罷, 大不了維持現狀. 是的不簽也不會如何, 但這樣, 又要回到兩岸分治態勢無法法制化的現狀, 上面提及悠關台灣生存的重大政治議題亦無從突破. 台灣又要繼續在它的長期困局中原地踏步, 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水煮青蛙的現狀!!情勢將更為不利. 反對者可有更妙良方??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換個名字就能走出台灣的困局?

        綠營靈魂人物, 也是下一屆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 發表"台灣就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新論述, 讓人眼睛為之一亮.  但到底屬選舉的策略運用居多, 台灣政治身份終極認定的成份則較少.  說新論述, 是指蔡氏首次以具體文子形容"中華民國".  其實, 不少政治人物都曾有過類似提法, 大抵是將台灣, 中華民國, 主權等字眼調前撥後, 創造新名詞.  經由多元討論, 嘗試讓台灣民眾更清析了解"我們現在是甚麼", 當然是好事, 對凝聚共識很有幫助. 但政治人物有其立場及選舉考量, 這些終究是政治操作的產物, 對化解台灣的長久困境則亳無助益. 
 
        為了台灣的正確名稱應叫甚麼, 朝野各方已激戰多年. 耍嘴皮拼口水戰本乃政治人物的專長, 卻扯來扯去始終抓不著重點!!
   
        其實, 叫甚麼名字並不重要, 重點在其本質為何. 台灣的長期困局, 不會因為改個名字, 或換個叫法, 即能迎刃而解.
  
        台灣的長期困局是甚麼呢? 是一個國際空間日益緊縮, 官方關係逐漸喪失的困局. 在大多數外交場合, 既不能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代表"中國", 亦無法以新的"台灣國"代表自己. 在主流國際舞台上, 僅能以一折衷式"中華台北"來應付. 然多屬非官方性質, 無法發揮正常外交功能, 亦難以開展各項外交工作. 台灣在國際間, 未能有效行使與其政治身份相對應的代表權. 這一點, 台灣民眾均有深切體會.
 
        稍加觀察即不難發現, 震天價響的維護國家尊嚴, 堅持台灣主體性的呼聲, 不正是對中共外交封殺的反彈麼?  隨著外交據點的逐一失守, 此一聲浪越來越大, 可見兩者間有著絕對因果關係. 90年代台灣政治開始自由化, 本土意識跟著抬頭. 但邏輯上, 本土意識與獨立意識無絕對演繹關係. 民間正名制憲之議, 實乃中華民國喪失代表權後, 有識之士重新自我定位的一種努力. 經歷十多年的民主洗禮, 主權派已累積豐富的理論基礎, 諸如台灣地位未定論說, 中華民國政權外來說, 住民前途自決說, 兩岸政經水平差異說, 民主與專制對立說等等, 皆具一定說服力. 然深一層分析, 都不見得是急欲廢除一中的真正理由. 最大癥結仍在於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沒有一個合適的身份, 才會激發各方反思獻策, 嘗試重新建立一個"我"的認知. 朝野菁英們, 鍥而不捨地為台灣找出路, 其義可嘉. 其主張是否可行, 則各方仍舊分歧.
   
        無論台灣是中華民國, 或中華民國是台灣, 抑台灣是獨立國家它的名字叫中華民國, 甚抑是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等等, 不管說法如何變換, 關鍵仍在於: 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是否已與中國大陸切割, 兩岸是否已演變成主權各自獨立的兩個國家.
   
        如果認定它是, 則無論名字有多好聽, 皆難以繼續兩岸間的和平交往. 以主權分割的立場同對岸交涉, 必定死棋. 軍事上的衝突未必會有, 各項經貿交流必然停滯. 按照泛綠的思維, 既然老共鐵板一塊, 拒絕溝通, 就不必理會它, 也不必再協商或糾纏. 然而撇開中國大陸, 台灣有本事去搞自己的經貿第二線嗎? 西進或南進? 以前不也搞過嗎, 結果是無疾而終. 亞太營運中心?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依照這條道路走下去, 非但無法走出台灣的困局, 甚且會走進更艱難的局面. 美國的態度尤更重要. 它已公開表示過不承認一中一台(兩個獨立國家), 或兩個中國(兩個政府同時代表中國). 這個概念, 還未出門恐怕先收到美國的通牒了.
   
        如果認定它不是, 等於一中概念仍然有效, 就應據此設法協商, 將"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作合理分拆, 才是爭取外交空間最有效途徑. 老共亦未必輕易讓步, 但比起主權分割, 算是較易達成的目標. 無可否認, 一中前提不容易演繹出台灣主權獨立的概念, 每種方案有其侷限性, 但這並不表示它不可以擁有或者主張一個專屬的代表權, 玄機就在這裡!!
       
        有見識的政治人物, 應知曉那些原則必需堅持, 而那些事情又可以變通.

        至於國台辦對綠營的指責, 係其一貫制式反應(它有那一次不抗議的), 就無須太在意了.
   
        綠營必係經深思熟慮, 認知到現階段擁抱中華民國的舊招牌, 對選情最為有利. 將來重新執政, 或局勢對其有利, 自會作一番概念借換, 以求突破. 同理, 在兩岸問題上, 若研判一中原則最有利於協商, 則何不暫時接受. 將來局勢變易, 對我更有利時, 再給它重新定義, 亦綽有餘也. 畢竟, 政治是實力的較量.
   
        一個殘酷的現實是: 中國大陸政經力量的崛起, 乃大勢所趨. 正面與它交涉已無可避免. 人大我小的局面裡, 唯有取之以智, 最忌卤莽衝動. 交涉則總有取有捨, 如何斟酌, 就看主事者的政治智慧了.

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從王建民(建仔)旋風解構所謂台灣之光

中國時報【吳育光/紐約報導】昨日是紐約大都會隊的台灣之夜,適逢王建民傷癒復出首度重返紐約,吸引了近1500位僑胞和留學生來看球,浩大的聲勢,差點把國民隊的客場變成了主場。邁入第7年的大都會台灣之夜,呈現十足的台灣味。
 
        近幾年各大媒體體育版滿是建仔的消息, 還包括了他的花邊新聞. 所有他的相關活動信息, 包括行程, 練球, 集訓, 出賽, 療養, 結婚等等, 台灣民眾均可即時且巨細無遺地掌握. 憑藉高超的投球技術, 王建民在美國大聯盟職棒賽中打響了名號. 建仔旋風隨即橫掃全台. 很快地成為青少年體育愛好者的崇拜偶像, 更是愛台一族全家大小追捧的明星. 各類行頭周邊產品應運而生, 且銷量奇佳...... 
   
        嚴格來說, 他只是一名傑出球員, 卻拜台灣人身份之賜, 被愛台族吹紅捧紅. 媒體為吸引讀者, 也推波助瀾地大幅度報導. 全台灣可說從都市到農村, 從大學生到莊稼漢, 無不對這位棒球明星如癡如狂, 感覺上他就是台灣體壇的希望所在.
   
        政治人物就更不用說, 個個拿香跟著拜. 不管藍營綠營. 只要公認是"台灣之光"的人物, 只要台灣人在國外闖出點名氣, 島內政客就迫不及待大肆宣傳, 強調台灣人是多勤奮向上的一個民族, 強調台灣人的成就正正體現了"台灣人的精神"云云....拜託, 他只是外國球隊的一名外籍球員, 雖然無可否認他的表現非常優異. 但這僅能說明他個人球技真有到家. 論及個別球員時, 專業體評自會逐一點出分析. 但畢竟, 為外國球老闆賣命的, 又如何跟"台灣之光"連得起來呢? 國民隊也好洋基隊也好, 比賽輸盈, 成績好壞是他們的隊, 而非個別球員.
   
        外國職業球隊中外籍球員比比皆是, 日本人也有, 巴西人也有, 菲律賓人也有, 當中亦不乏表現優異者, 難道他們的祖國都要為這些外放的球員加一個日本之光, 巴西之光等的封號, 才合邏輯嗎?
       
        在台灣外交空間日益困難的年代, 在台灣人到處被打壓的年代, 難得有幾位像王建民的人物, 在國外大放異彩, 的確能讓鬱卒已久的台灣人重拾些微自信. 政治人物更樂得有源源不斷的類似機會, 大炒熱炒...從周刊的專文報導, 到大頭貼T恤, 建仔簽名球, 馬克杯, 信用卡等等....建仔這名字, 早已成為熱門體育商品.    
        奇怪的是, 主角本身對所有相關商業活動絕對是知道得一清二楚的, 卻非但沒阻止, 反而大方地配合演出, 莫非他也在大賺出名錢嗎....鄉親們啊, 醒醒吧.
   
        說到底, 所謂"台灣之光", 實際又是另一種形態的政治消費模式.
       
        要是我們的國家代表隊,出國比賽拿到好成績, 那才真的是台灣之光了...努力吧台灣人!!
 
(王建民在大聯盟球賽中威猛的投球姿勢--轉貼自FERDERAL BASEBALL)

賽德克巴萊凱道首映看台灣人的政治消費模式

記者鄒念祖/綜合報導「賽德克.巴萊」今晚6點耗資600萬,在凱達格蘭大道總統府北廣場舉行首映會,屆時將有包括「?英」馬英九、蔡英文、政界、商界、電影圈、原住民朋友與借錢協助拍攝的天使們共600位貴賓,在搭建的棚內看電影。凱道早上6點到晚上8點禁止車輛進出。「賽德克.巴萊」氣勢如虹,未上映已賣...
 
       連日來, 本地媒體不論官方民間, 無論藍綠陣營--不約而同地對賽片長時間地追縱報導, 大力吹捧.  感覺上, 又是另一種標準化的台灣意識政治消費.

        藍綠兩陣營從不放過這類機會. 每當國片出國參展. 本土媒體便火力全開, 一面揭露參展過程中共如何使暗招搞小動作, 來激發台灣人的同仇敵愾. 另一邊則大幅報導該片如何受歡迎, 如何造成轟動, 以滿足人們對台灣之光的想像. 這是典型以外銷轉內銷的手法, 來政治消費台灣意識. 本屆賽片參展, 綠營高度評價自不在話下, 只因為它見證了台灣人的血淚與悲情. 藍營也拿香跟著拜. 總統府前凱道辦首影, 以示隆重. 仿佛只要是台灣人拍的電影, 必屬曠世巨作, 沒人敢說不好. 誰要把選票往外掃呢. 天啊, 台灣人何時自閉到如此程度?

        電影本來就有優有劣. 好電影亦會有敗筆, 差電影亦未必無精彩片段. 尤其能夠出國參展的, 必有一定水平. 只不過, 國際影展對任何一部電影的評分, 向來是各方多元, 絕不會一面倒說它多好多好.

        亳不例外地, 這次參展亦因名稱鬧風波. 魏導堅持以台灣為參展國名, 大陸不爽, 馬力全開地把它批得一文不值. 有個殘酷的現實不得不講, 那就是: 同中共建交的國家, 普遍奉行一中政策, 並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 因此, 以中華民國或台灣國名義都難過關. 參展者其實早也知之甚明, 為何每次仍要硬闖來為難主辦國呢? 說穿還不是籍機誇大中共的惡質, 來激發台灣人受打壓的悲情麼. (說這話並非長他滅已, 中共欲徹底消滅中華民國非自今日, 外交場合的不友善舉動乃意料之中. 表達抗議與嚴正立場是應有態度, 但不應以鬧場方式. 更不能期待喚起他國的道德良知, 而為有利之安排. 國際政治從無道德可言. 有的是實力的較量. 他國依其外交政策處理台灣問題, 又能奈之何? 何必還要為難夾在中間的第三者, 既無濟於事, 更落得個麻煩者的批評)

       至於賽片的聲譽到底如何? 看看ptt及天涯有關賽片的評論就夠了--這兩個網站,一是台灣大專學生重要的社群據點, 另一則是大陸知名的讀書人討論區. 這裡的留言, 很大程度反映了兩岸高文化水平民眾的觀點, 值得細讀. ptt 更轉貼了近日國外影評人對賽片的客觀評價--僅僅是MEDIUM, 而非EXCELLENT. 大陸的一面倒負評, 自屬政治打壓, 可予不理. 外國影評亦未打高分, 這又怎講? --劇情冗長, 牽拖太多, 焦點不易集中, 確係它的弱點.
   
        9月10日影展結束, 賽片未拿到獎項. 行家並不感意外, 倒是愛台一族忿忿不平, 連翻留言猛轟老共手段卑劣, 施壓讓該片落選等等......平心而論, 國際電影節評審來自世界各地, 有一定水平及功力, 看片眼力絕不會太差. 拿不到獎, 大概是拍攝水平還不到火候, 是沒甚麼好說的. 網路上各方反應, 大都將矛頭指向老共, 斥為罪魁禍首, 當事人魏導則未置一語. 至於政治干擾? 地主國感受政治壓力, 在參展國名稱問題上, 確實有些不當舉動. 說到評審委員們, 則還沒聽過有受政治力左右其本身的專業判斷. 評審們統統被老共收買了嗎?若真有其事那為何台灣不用更高價碼去收買呢?拿不到獎也別灰心, 回家再用功, 明年機會更高. 

        從天下看台灣, 非從台灣看天下, 必有更大收獲.
 
(近年台灣電影的出國參展活動已演變成另一種台灣意識的政治消費模式. 圖為賽片攝製現場. 轉貼自UDN)

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從居住正義到土地正義--社宅合宜住宅論述的盲點--應實施補價制度以杜絕炒賣轉售圖利

        合宜住宅是為了照顧經弱勢族群, 讓他們也買得起自住的房屋. 若不妥為規劃, 恐將落得國宅翻版的下場. 過去政府常用的招數,即設定一個封閉期. 但無論管制二年也好三年五年也好, 期限一到, 仍必有大量"貨源"投放至中古屋市場轉售圖利, 辜負了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 即使延長到10年期, 有心人照樣可以用"預買先住", 或者坊間最流行的"假借款真拍賣"的招式來讓它破功. 若單純以限制買方身分的方式來管制, 則大大影響它的流通, 必遭住戶們集體抗議(以台灣民眾的習性來預測). 只租不賣則僅是合宜住宅的方案之一, 主要滿足某些特殊條件的申請者, 例如單身或老人等. 而且出租式方案政府需永無止境地負責它的管理維修, 反而加重了財政上的開支. 因此合宜住宅中, 出租型應僅佔一少部份, 多數仍以出售為主.


        無論藍營綠營, 居住正義/土地正義以及社宅/合宜住宅的論述, 各類方案, 皆著重宏觀規劃, 或分配如何公平上, 卻忽略了最關鍵的細節--那就是, 如何在建成後杜絕炒賣. 這方面若未能妥加防範, 則再好的規劃亦必破功.


        為了杜絕炒賣, 何不借鏡新加坡或香港的"補價"策略? 實務上無需訂封閉期, 馬上買亦可馬上賣. 無需限制買賣對像, 誰都可以買. 不過...不過...若買方不具備申購合宜住宅的資格, 屬一般人士. 那您就需"補足差額"給政府, 才可以過戶轉移. 這一招, 可有效杜絕持有者賺取不合理差價的機會.


        而差額到底要補多少?最合理的計算方式是: 政府推出合宜住宅時, 先將售價訂在同區段, 同質量商品房的同一水平. 然後再以7折5折3折不等, 出售給條件不同的申購人. 他日房屋轉移, 若買方不具備申購資格, 就需補足差額到原價. 這等於讓持有者回復到當初買一般商品房的相同起點. 他能分享到的, 僅僅是一般商品房隨市場波動所帶來的升/跌幅, 對不? 如此對那些沒資格申購合宜住宅, 只能去住商品房的其它民眾來說, 就沒有誰更佔便宜的問題了-- 人人公平.


        若買方亦具申購資格, 自當無需補價. 卻會考慮是否繼續排隊, 買新落成的合宜住宅, 還是高價買二手貨. 況且補價的義務, 將隨所有權的轉移, 一併由新買家承擔. 由於有這一條的約制, 就不可能高價承接了.在各種條件相互牽制下, 合宜住宅二手屋的成交價自然會趨於合理.


        大凡購屋罝產, 多屬投資理財. 普通工薪家庭, 花盡半生積儲, 才能擁有一個棲身的小窩. 就算無意投機炒賣, 而確係自住安居. 不也期望將來房市景氣, 能享受升值的好處嗎? 合宜住宅的出售對像, 雖屬較低收入家庭. 在經濟困頓情況下, 憑籍政府的優惠措施, 變賣身邊僅有家當, 才勉強得以達成. 他們何嘗不更期待房價走高, 財富增值, 從此脫離貧窮? 補價制度的優點, 在於它並未剝奪持有者"投資保值" 以至"投資升值"的這個權利. 它僅僅是讓其回復到買商品房的同一起點, 從而阻絕了賺取超過此一水平的不合理差價的可能.


        那麼,如何確保持有人會履行補繳差額的這個義務呢? 簡單--政府除了在買賣合約中載明相關細節, 還可以在地政註冊資料中作"鎖定". 不能任意換名, 需待繳清差額方予解除. 房地產所有權狀會顯示相關的登錄事項, 以提醒持有人以及將來的買家. 這些動作皆可透過電腦程式做設定, 技術上應無問題. 若嫌不足, 可再要求持有人開立與差額相同的本票一張, 必要時政府可持以索償. 多管齊下, 層層把關, 必能有效杜絕炒賣弊端.


        投機者慣用的"預買先住"招式, 將無計可施. 此招原係將過戶日期延至到封閉期以後, 以規避限制. 但在補價制度中, 無論買賣雙方約定物權何時轉移, 十年後也好, 二十年後也好---只要一辦理轉移, 地政機關即會審核轉移的對像是否同樣具備申購資格. 若無, 則需補繳房價, 才可換名. 利用假借貸真拍賣的伎倆來出脫亦行不通. 因為係合宜住宅, 若因故拍賣, 法院會註明特別條款--得標人若未具申購資格, 則必需繳交補價金額, 方得辦理過戶. 否則得標資格被取消. 投標者領標單時, 即已確實明瞭所有規定. 下標時, 定會將補價這一條考慮進去了.


        有必要為此訂立法源麼? 譬如住宅法, 國民住宅法, 公有房屋出租出售法等等?應該說, 補價制度的實施, 住宅法非必要條件. 它僅僅是利用買賣合約添加一些特別條款, 對現行法令並未造成擾動. 需知, 政府與申購民眾簽約, 與一般國民間的契約行為無異. 契約法的主要精神是: 只要契約內容不牴觸現行法律法規, 且又未妨害善良風俗. 當訂約雙方意見一致時, 契約即成立矣. 依此, 補價制度乃可立即實施之方案. 以最低成本, 而達致最佳效果, 何樂而不為哉?


(住宅法的訂立, 固亦有其逼切性. 然其所針對, 乃政府如何規劃, 徵地, 起建, 及日後之申購門檻, 售價水平等原則性問題予以規範. 非特別針對契約中置入防範性措施. 住宅法即使不存在, 補價制度照樣可以執行)


        強制性回賣制度是劑更猛的藥方, 執行上則會困難重重. 首先它忽略了漢人社會視房屋為財富, 牢不可易的傳統觀念. 按其精神, 則無論住十年二十年抑三十年, 何時脫手轉讓, 只能回賣給政府, 不得賣給任何人. 如此則限制了買賣對像, 必遭住戶們集體抗議(前已論及).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 或遭逢變故, 不得不忍痛出售. 而適巧有買家願意接手, 那為何要阻止呢? 況且, 政府訂定的買回金額絕不會是好價錢. 持有者不但享受不到房價升值的好處, 甚且還要按年份折舊. 眼看將來投資升值的期望落空, 許多有資格的申請人便會改變主意, 寧租不買!! 到時政府不但需年年編列龐大預算去應付買回作業, 還要不斷被民意嗆聲出租房屋不夠用(因為求租者大增了)--更得面對合宜住宅滯銷的窮態, 三邊不討好. 另外, 收回的房屋也得花大筆錢維修整理, 才能再次出售給下一位申請者. 這一來一往, 徒增政府的行政成本.


        最簡單的辦法還是利用補價方式. 請住戶還一筆錢給政府, 較為乾淨俐落. 要政府倒過來給住戶一筆走路錢, 事涉公帑開銷, 在台灣這種政治氣候動輒得咎, 最終只會越搞越複雜.

(台灣地區商品房售價日益高漲, 政府推出的優惠公共住宅已成為中低收入家庭唯一選擇. 圖為新加坡的公營組屋. 轉貼自yiukk8491)